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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天氣條件更有利于騎行,公共自行車的使用率越來越高,但隨之而來的,自行車騎行的安全問題也開始顯現。蘇州市公共自行車管理中心倡導市民安全騎行。
自行車屬非機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或自行車專用車道內行駛,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所謂“右側”是指從道路右側邊緣線算起,通行路面寬度不超過1.5米。因非機動車道或專用車道被占用無法在本車道內行駛的,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鄰的機動車道行駛,并在駛過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駛回非機動車道。駕駛自行車與相鄰行駛的非機動車要保持安全距離,在與行人混行的道路上要主動避讓行人。
駕駛自行車橫過機動車道時,應當下車推行;有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的,在確認安全后直行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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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車通過交叉路口的通行規定
駕駛自行車通過交叉路口時,在通過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交叉路口,除應遵守“紅燈停,綠燈行”一般規定外,還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
1、轉彎的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優先通行;
2、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時,不得進入路口;
3、向左轉彎時,靠路口中心點的右側轉彎(即繞中心點大轉彎);轉彎前應當減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車時不得妨礙被超越的車輛行駛;
4、遇有停止信號時,應當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線外。沒有停止線的,停在路口以外;
5、向右轉彎遇有同方向前車正在等候放行信號時,在本車道內能夠轉彎的可以通行,不能轉彎的依次等候;
6、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有放行信號時,讓先于本放行信號放行的車輛、行人先行。
7、此外,駕駛自行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除應當遵守1、2、3項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先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沒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車瞭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的非機動車讓左轉彎的車輛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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