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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報訊(記者大秋)運營服務企業應當配合市、區市容市政管理部門收集、整合、備份...
中國江蘇網11月1日訊 運營服務企業應當配合市、區市容市政管理部門收集、整合、備份、移交全部數據,不得將數據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從下月起,《蘇州市公共自行車交通系統管理辦法》正式實施,四類不文明行為被禁止,同時,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擅自拆除、遷移、占用公共自行車交通系統設施。
根據規定,設置公共自行車交通系統服務站點時,應當遵循合理布局、統一標準、分期實施、安全高效的原則,優先考慮公交站點、軌交換乘點、園林景區點、公共服務點、居民居住集中點、商業休閑旅游點、大專院校點以及大型項目點。公共自行車交通系統服務項目納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服務承接主體通過政府采購方式確定。市、區市容市政管理部門依照政府采購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公共自行車交通系統服務項目的采購。
市、區市容市政管理部門與公共自行車交通系統運營服務企業簽訂運營服務合同,運營服務企業負責日常運營、調度、維護等相關工作,負責公共自行車服務站點設施及管理系統的維修、保養、更新,定期檢查系統安全和網絡穩定狀況,確保設備正常使用,應當保證公共自行車服務站點設施及場地整潔,公共自行車車身清潔,車輛(含備車)停放規范有序,通道暢通無阻礙。有關客戶的隱私問題,這次在管理辦法中也專門做出了規定:公共自行車交通系統運營中所獲得的數據,包括系統本身相關數據、使用人相關數據,由市、區市容市政管理部門負責管理,做好保密工作,并不得侵犯使用人的合法權益。運營服務企業應當配合市、區市容市政管理部門收集、整合、備份、移交全部數據,不得將數據泄露給任何第三方,不得在服務內容目的外使用數據和侵犯使用人的合法權益。服務期限屆滿時,運營服務企業應當在向主管部門移交所有數據后將數據徹底刪除,不得備份。
另外,辦法還明確了哪些行為被禁止。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公共自行車交通系統范圍內實施的行為有四類:占用公共自行車服務站點空間;利用鎖車樁停放其他車輛;限制他人使用公共自行車;其他影響公共自行車運營管理秩序的行為。同時,辦法還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擅自拆除、遷移、占用公共自行車交通系統設施。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運營服務企業違反本辦法的,可以向市、區市容市政管理部門投訴,市、區市容市政管理部門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依法進行處理。
截至2016年9月底,蘇州已形成了1802個站點、4萬多輛車的總規模,累計辦卡和市民卡加載70多萬張,車輛使用平均周轉率4.2次/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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